根據勞基法第23條的規定,薪水的發放原則上應該是「每月定期發給二次」,不過也可以由勞資雙方協議,而美娟的公司因為事先已經和員工講好月底才發薪水,所以這 ....
美娟及同事都覺得很不方便,並懷疑公司其實是利用延遲發放薪資的方式,來獲取利息的差額。所以要求公司每月按月發放,不要拖延,公司卻說因為之前都是這樣, ......
是這樣的 不曉得能否發文在這邊*-* 希望沒有違規~ 因為我想要買一個物品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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