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日本法律的人請幫忙...

發布時間: 201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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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預計2/25號回台灣...((目前在日本WHV打工中...)) 1月中左右告知打工地方的店長說我只做到2/18左右... ((因為當初簽約的時候契約書上有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誰知道1/31號的時候...2月前半班店長都未張貼出..... 31號當天...就在我下班要去換下制服的時候.... 店長居然跟我 說...招到新人了...所以2月可以不用來了!! 我超傻眼!!!WHY不早說!!!!!!!! 我都有提前告知...難道店家沒有提前告知的義務嘛??? 本來想要翻出契約書..但是應該是被我放在不知名的角落了!! 想要問說~~日本有相關法律規定嘛??? 我可以提出申訴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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