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登錄與再入境許可

發布時間: 20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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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十二月拿到簽證的! 因為一些種種因素,去日本的時間一再延宕。 現在我確定自己可以去的時間是明年三月。 但是在這之前,我必須先到日本辦理外國人登錄, 以確保我的簽證繼續可以使用。 然後再辦理再入境許可回台灣~ 剛剛看了一些資料後, 問題來了~ 外國人登錄需要一個月才可以拿到文件, 期間只能申請暫時的證明。 那麼,我可以拿暫時文件去申請再入境許可嗎? 還是一定得待到一整個月結束拿到正式文件才可以阿? 請了解流程的夥伴幫幫忙嚕~ 謝謝

我是去年十二月拿到簽證的! 因為一些種種因素,去日本的時間一再延宕。 現在我確定自己可以去的時間是明年三月。 但是在這之前,我必須先到日本辦理外國人登錄, 以確保我的簽證繼續可以使用。 然後再辦理再入境許可回台灣~ 剛剛看了一些資料後, 問題來了~ 外國人登錄需要一個月才可以拿到文件, 期間只能申請暫時的證明。 那麼,我可以拿暫時文件去申請再入境許可嗎? 還是一定得待到一整個月結束拿到正式文件才可以阿? 請了解流程的夥伴幫幫忙嚕~ 謝謝 不知道是不是各地方等待的時間不同。 之前在大阪府辦的時候,等了14天,並沒有到一個月這麼久。 而且,要申請外國人登錄證要有固定住所哦!

辦了外國人登錄證時我也順道辦了原票, 為了期間隨時都能馬上回去台灣, 所以我隔天就拿原票直接去辦了再入國手續, 基本上並不一定要拿到外國人登錄證才能辦再入國 (原票會被收走哦) 不過,如果你沒拿到外國人登錄證就先回國的話, 我建議你多辦份原票在身上, 因為當你下次再進來日本時入關時應該會請你出示 (一般來說出示外國人登錄證)

你好..我也有同樣的問題..請問你去辦好了嗎??

我是去年十二月拿到簽證的! 因為一些種種因素,去日本的時間一再延宕。 現在我確定自己可以去的時間是明年三月。 但是在這之前,我必須先到日本辦理外國人登錄, 以確保我的簽證繼續可以使用。 然後再辦理再入境許可回台灣~ 剛剛看了一些資料後, 問題來了~ 外國人登錄需要一個月才可以拿到文件, 期間只能申請暫時的證明。 那麼,我可以拿暫時文件去申請再入境許可嗎? 還是一定得待到一整個月結束拿到正式文件才可以阿? 請了解流程的夥伴幫幫忙嚕~ 謝謝 你好..想請問你去日本辦好了嗎??因為我也跟你一樣遇到相同的問題.. 請問那要怎麼辦呀...真的很困擾..麻煩你囉..

我也遇到同樣的問題.... @@

基本上。。。 我已經辦好了, 流程就是照我上面說的呀...

請問 如果在12月先拿打工簽證去日本,先去辦外國人登錄證及原票 拿到原票後再去辦再入國手續->先回台灣 接下來要等到明年2月才有辦法過去日本 可以等到那時候再回日本領取外國人登錄票嗎? 居住地還不確定 可先填朋友家的地址嗎? 我搜尋過 有人說是ok的..? 到時候住所確認後再去做更改就可以了

基本上… 用原票辦再入國我是確定沒問題的。 登錄證能不能2個月後拿, 這點我就不確定了… 手上也沒有領登錄證的單子可以看, 請知道的大大提供一下info。 不過… 住址先填朋友家的(也就等於妳要先去辦朋友家那一區的外國人登錄證) 等妳下次來了後,確定住處,再去那一區的區役所改地址就ok。

我想請教一下 申請外國人登錄時 如果我先填朋友的地址 等之後確定住所再更改 申辦時申辦人員會確認你是不是真的有住在那裡才核發外國人登錄證嗎?? 另外 關於外國人登錄領證時間~我mail到區役所問了~ 他們有回覆了~申請後兩個月再去領也ok..但是在這期間一定要先取得再入國許可 不然登錄證就無效了~~ 他們回覆的原文: **************************************** 外国人登録の新規登録または切替申請を行ってから、通常は2週間後に 外国人登録証をお渡しできます。もし2010年12月1日に登録したとすると、 12月15日頃から一週間が、登録証の受け取り期間となります。 指定した受け取り期間に来られなくて、2ヵ月後に受け取りにいらしても、 登録証は無効にはならず、お渡しできます。 ただし、再入国許可を取らずに日本を出国してしまうと、登録証は無効になり、 お渡しできませんので、ご注意ください。 ******************************************

我想請教一下 申請外國人登錄時 如果我先填朋友的地址 等之後確定住所再更改 申辦時申辦人員會確認你是不是真的有住在那裡才核發外國人登錄證嗎?? 不會確認 直接去變更後地址所在地的區役所或市役所變更即可 另外 關於外國人登錄領證時間~我mail到區役所問了~ 他們有回覆了~申請後兩個月再去領也ok..但是在這期間一定要先取得再入國許可 不然登錄證就無效了~~ 他們回覆的原文: **************************************** 外国人登録の新規登録または切替申請を行ってから、通常は2週間後に 外国人登録証をお渡しできます。もし2010年12月1日に登録したとすると、 12月15日頃から一週間が、登録証の受け取り期間となります。 指定した受け取り期間に来られなくて、2ヵ月後に受け取りにいらしても、 登録証は無効にはならず、お渡しできます。 ただし、再入国許可を取らずに日本を出国してしまうと、登録証は無効になり、 お渡しできませんので、ご注意くださ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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