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勞基法

發布時間: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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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得否要求勞工須辦理離職手續後,始發給工資? - 中華民國勞動部 ...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至於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首頁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分享. Facebook · Twitter · Plurk · Line · 友善列印 · 轉寄友人; 回上一頁.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alt + ← 鍵替代). 分類: 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宇恒週報】約定延長或縮短離職預告期之效力|沈以軒專欄- - 1111社 ...4 天前 · 勞基法第16條規範雇主資遣勞工時應事先預告勞工,以利勞工為離職後 ... 自請離職 時,應準用第16條規定事前預告雇主,以避免雇主因人力交接不足 ...預告自請離職之後,資方可以要求勞工提前走人嗎? - Workforce 勞動 ...2020年1月30日 · 每到轉職的旺季時,總會出現不少對於最後一個月薪資計算、業務交接或 ... 雇主與勞工所為約定如較勞基法之規定有利於勞工,自屬有效,然雇主 ...沒做好交接工作,就不能離職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2019年11月27日 · 由於翻開勞基法等相關的法令並沒有明文規定業務交接的細節,但並這不代表勞工就沒有辦理職務交接的義務,這點我們可以從先前有提過的勞動部 ...【勞動契約】離職要多久前辦理?有無法定交接程序?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 ... 就勞動契約關係而言,離職交接乃勞工固有之義務,不應以勞基法沒有規定,就拿來 ...工作未滿3月想離職這點一定要注意| 法律問蘋果| 台灣蘋果日報 ...2018年2月10日 · 勞工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時,依《勞動基準法》雖有在一定期間之前預告雇主的規定, 但是以工作3個 ...時間長度: 0:58 發布時間: 2018年2月10日勞工自請辭職與勞動基準法 - 104獵才顧問其次,勞基法固未明文規定,勞工離職時需填寫離職申請單,或需辦妥交接手續後,始生離職的效力。

但勞工應注意的是,辦理離職交接是勞工本於提供勞務主義務的附 ...淺談離職、資遣及解僱| 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 0800job找工作2020年3月12日 · 可知員工要離職,是不需要法定事由的,惟仍須依照到職時間而有預告期的規定,以方便雇主能夠找人交接。

(二)被迫離職: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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